1960年5月21日,达默出生在一个小镇上。本来,他的童年与其他孩子无异,虽然他性格有些内向,但相貌长得比较清秀,与小朋友们相处得也不错。后来,达默患有双重疝气需要接受治疗。在治疗的过程中,达默的同性意识得到了开发,被陌生人检查身体而留下的既恐怖又兴奋的感觉让他终生难忘。
同时,在达默童年时期,由于他的父母在家中经常吵架,最后以离婚告终,而且他们都离开了达默,导致达默如同一个弃儿,无人关心和疼爱。在达默8岁那年,由于他长相清秀,被邻居家年长的大男孩骗到家中,并被性虐待。
由于这些创伤导致达默自幼就有一种逆反和变态的心理,总是有异常的表现。在达默10岁时,他经常拿小动物“做实验”,将它们杀害后,再肢解其尸体。在此过程中,他还会将小动物的头割掉,用硫酸类的溶液处理尸骨。这些“实验”都为他日后杀人奠定了基础。
可是,当家人发现他这一怪异行径后,并没有及时地阻止他,认为这只是男孩子会玩的游戏。
在上学时,很多同学都不愿与达默一起玩耍,因为他们发现达默很奇怪:不仅说话方式异于其他人,而且体温也与别人不同,触摸他的肌肤,如同摸到冰凉可怕的蛇。
上中学时,每天早上上课时他都会带着一瓶威士忌。他似乎很需要他人的帮助,但却不知道自己到底需要什么。在当时,并没有人向他伸出援助之手。后来,达默早早地结束了学业,开始步入社会闯**。不久,他就开始了自己的杀戮生涯。
FBI心理学家分析,对于达默这样一个心理变态者来说,他缺乏移情的能力,即无法体验他人的情感,甚至连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也没有。所以他总是喜欢说谎话,而且心机颇深,对任何事都没有愧疚之心,更不会把任何事放在心上。大多数心理变态者都是这样,他们通常生活在没有感情的世界里,外表看起来非常冷静、平和,像个绅士一样,但内心却异常冷漠,丝毫不在乎他人的感受。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约瑟夫·纽曼教授分析,大多数心理变态者之所以异常冷酷,是因为他们扭曲的注意力。这类人往往在注意到某个目标后,就会产生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信念。由于高度的专注力,再加上他们的冲动,很容易发生可怕的后果。
正如杰弗里·达默所说:“我总是被自己的冲动所驱使,我不知道怎样来消除它。我其实对此并不满意,因此我可能是想满足另外一些愿望。但是,结果就是这样,数目不断上升,最后无法收拾……”
FBI犯罪心理学家认为,对于大多数心理变态者来说,一旦开始实施自己的残暴行为,不管发生任何情况,比如,受害者的苦苦求饶等,他们都会置若罔闻,因为他们此刻只有一个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念头。
另外,有专家对杰弗里·达默的作案手法进行了分析:通过那些受害者可以看出,达默从来不会杀害女性,这可能是因为他的同性恋倾向所导致的。
虽然达默残暴无比,但有时候他的行为却不像其他连环杀手那样:与父母经常发生冲突。调查发现,虽然达默与父母的关系不是很好,可他并没有与父母发生过激烈的冲突,这样看来他似乎像一个“正常人”。可是,这样一个“正常人”却能够坦然地面对受害者的尸体和鲜血而无动于衷,又着实让一些心理学家捉摸不透。
关于杰弗里·达默的犯罪动机也一直让心理学家感到困惑。不过,在达默被捕后交代,他之所以杀害那些人,只是不想自己被人抛弃,为了阻止他们离开自己,他认为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其一一杀害。
达默还曾称,在他14岁时,他就有了杀人的念头,并且希望自己在将人杀害后,与死者的尸体待在一起。达默看起来是如此迷恋身体,正如他所说的那样,他喜欢从受害者身体中解剖出来的内脏颜色,喜欢感受刚刚杀死对方后从尸体上散发出来的热气,那样会让他格外兴奋。
之所以将尸体的肉割下来,用各种调料烹制并吃掉,他表示,这样做可以让那些受害者在自己身上得到重生。不仅如此,他还会将尸体的肉与其他肉混合在一起吃,这样做同样让他产生强烈的亢奋感。
达默总是想尽各种方法来折磨受害者,以满足自己的欲望。据他交代,有一次,他在杀害一名受害者时,并没有立即将其杀死,而是在他的前额上开了一个小洞,然后将水银注入里面。受害者被注入水银后,并不能很快死去,而是要遭受巨大的折磨和痛苦,直到一两天后才能死去。
对此,FBI犯罪心理学家分析,达默之所以如此折磨受害者,是想满足他的控制感,以此躲避自己的孤独感,他正是通过这种变态而残忍的方法让那些受害者与他待在一起。
最后,FBI犯罪心理学家经过研究发现,杰弗里·达默还有一大癖好——信奉魔鬼。他曾对FBI专家说:“我不知道是否有上帝,是否有魔鬼。但是我觉得他们都在影响我。”所以,他偏执地认为,只有自己杀死更多的人,才能收集各种力量,自己才会变得日益强大。
【连环杀手的类型】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认为,连环杀手会根据他们寻找犯罪目标方式的不同而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机会主义者,即在进行其他活动时随机寻找犯罪目标。比如,上文中的杰弗里·达默,开车在公路上四处游**时,随机搭载一位旅行者,而后将其杀害。
二是设陷阱者,即凶手会利用某些机会或是自己的职业等便利,在自己可以控制的地方接近目标。比如,之前提到的埃德蒙·埃米尔·肯珀,利用母亲在大学里工作的条件,他有机会随便出入校园,搭载女大学生,而后将其杀害。
三是捕猎者,即以自己所住的地方为中心点,在周围寻找作案目标。
四是偷猎者,即在远离自己住所的地方寻找目标,凶手甚至还会长途跋涉,到很远的地方寻找作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