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评白居易
《诗话》卷一第三四则:
“宋《蓉塘诗话》讥白太傅在杭州,忆妓诗多于忆民诗。此苛论也,亦腐论也。”
又同卷第四八则:
“佟法海《吊琵琶亭》云:‘司马青衫何必湿?留将眼泪(泪眼)哭苍生。’一般杀风景语。”
“忆妓诗多于忆民诗”,论虽苛而未必腐。白居易与元稹,早年创为新乐府,本有代民立言之意。其后同遭挫折,白遁于隐逸,元逃于闺情,无复当年锐气。蓉塘与法海盖有意刺其明哲保身也。
然唐时妓女多有文采,《琵琶行》之商人妇乃琵琶名手,白居易忆之、咏之,与后世好狭邪游者不同。后世士大夫阶层之**者,每视为风流韵事,袁枚之为白居易辩护,实乃为自己辩护而已。故当其欲显示自己之高洁时,则其嘲笑白居易之论,比蓉塘更苛。
《诗话遗补》卷四第六则:
“白居易作学士,自称家贫,求兼领户曹。上许之。守杭州时,余俸太多,存贮库中,后官亦不便领用。直至黄巢之乱,才‘裁’用为兵饷。家居后,郡僚太守犹为‘之’造桥栽树,不已过乎?余尝读《长庆集》而嘲之曰:‘满口说归归不肯,想缘官乐是唐朝?’”
这把白居易说成了贪官污吏,不用说在显示袁太史的“三十三而致仕”(袁枚有图章刻此六字)的洁身自好。其实这倒是有点冤枉的。
“自称家贫,求兼领户曹”者,恐曹司舞弊,有亏空时,家贫不能贴补也。“余俸太多,存贮库中”,正明其并未卷入私囊。“郡僚太守犹为‘之’造桥栽树”,正明其惠爱在人。“造桥栽树”并非坏事,且亦有益于人,与行贿不同。
袁枚以蓉塘之论为苛,而不知己之论更苛;以法海之诗为杀风景,而不知反“造桥‘栽’树”正是大杀风景。
然而袁枚之或辩或嘲,均有所为,醉翁之意正不在酒。
六 谈林黛玉
《诗话》卷二第二二则:
康熙间,曹棟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明我斋读而羡之。当时红楼中有某校书尤艳。我斋题云:
“病容憔悴胜桃花,午汗潮回热转加。犹恐意中人看出,强言今日较差些。”
“威仪棣棣若山河,应把风流夺绮罗。不似小家拘束态,笑时偏少默时多。”
明我斋诗所咏者毫无问题是林黛玉,而袁枚却称之为“校书”。这是把“红楼”当成青楼去了。看来袁枚并没有看过《红楼梦》,他只是看到明我斋的诗而加以主观臆断而已。
随园蔓草费爬梳,误把仙姬作校书。
醉眼看朱方化碧,此翁毕竟太糊涂。
诚然风物记繁华,非是秦淮旧酒家。
词客英灵应落泪,心中有妓奈何他?
十 才、学、识
《诗话》卷三第四七则:
作史三长,才、学、识,缺一不可。余谓诗亦如之,而识最为先。非识,则才与学俱误用矣。
今案“作史三长”出《新唐书·刘子玄传》,谓“史有三长,才、学、识,世罕兼之”。袁枚扩而充之,改“世罕兼之”为“缺一不可”,而适用之于诗,并谓“识最为先”,良有见地。
实则才、学、识三者,非仅作史、作诗缺一不可,即作任何艺术活动、任何建设事业,均缺一不可。非不能“兼”,乃质有不一而量有不齐耳。
“识”即今言“思想性”。“识最为先”即今言“政治第一”。误用才与学者亦有其“识”,特“识”其所“识”耳。彼反对政治第一者,在彼亦为“政治第一”,乃“反动政治第一”也。彼反对阶级斗争者,在彼亦在进行其阶级斗争,彼站在反动阶级立场而进行斗争也。
“识”,在历史转折时期则起质变。故有奴隶制时代之识,有封建制时代之识等。袁枚之“识”,封建制时代之识也。即以其《诗话》而言,故在当年虽曾风靡一世,而在今日视之,则糟粕多而菁华极少。居今日而能辨别其糟粕与菁华,则正赖有今日之识。“识最为先”,毕竟一语破的。
但袁枚是无定见的人。关于作诗,才、学、识三者孰先之论,就有三种说法。《诗话》中以“识最为先”矣,此外却还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一、“作诗如作史也,才、学、识三者宜兼,而才为尤先。造化无才不能造万物,古圣无才不能制器尚象,诗人无才不能役典籍,运心灵,才之不可已也如是夫!”(蒋士铨《忠雅堂诗集》序,在《小仓山房文集》卷二十八中,标题为《蒋心余藏园诗序》)
二、“作诗之道难于作史。何也?作史三长,才、学、识而已。诗则三者宜兼,而尤贵以情韵将之,所谓弦外之音,味外之味也。情深而韵长,不徒诗学宜然,即其人之余休后祚亦于是征焉。”(《小仓山房文集》卷二十八《钱竹初诗序》)
在“三长”之外似乎还有“情韵”,但其所解“情韵”,不外是“弦外之音,味外之味”,这又是所谓神韵加格调也。这是靠学可以得来的,故袁亦明言之曰“诗学”。是则“三长”之中又以学最为先了。
《诗话》和二序都是袁枚晚年文字。三处就有三种不同的说法。幸而只有“三长”,如果有五长或十长,那定会说得五光十色了。袁枚之无定见也,如此。
十一 解“歌永言”
《诗话》卷三第五五则:
千古善言诗者莫如虞舜,教夔典乐曰:“诗言志”,言诗之必本乎性情也。曰:“歌永言”,言歌之不离乎本旨也。曰:“声依永”,言声韵之贵悠长也。曰:“律和声”,言音之贵均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