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要知道,这种对比分析非常重要。通过对比分析,会帮助投资者更好地发现投资价值孰高孰低。
例如在1953年6月,英荷壳牌石油公司与比它规模更大的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相比,各项基本数据如下: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上述数据也许会看得头昏眼花。但不要紧,你只要能发现其中两大最显著特点就行了:一是两者规模相差不大,很多数据非常接近;二是在此基础上,英荷壳牌石油公司的股价要比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的股价低得多。
后者的股价高达78美元,而前者只有27美元,只相当于前者的13!如果根据当时纽约证券交易所场外市场的预示市场价值来比较,前者更是只有后者的29%,而其销售额却相当于后者的91%(368÷405。1=90。8%)!
发现了这一秘密后,投资者就很容易得出结论:在其他各项指标非常相近的两家石油公司中,英荷壳牌石油公司的投资价值更高、投资风险更小。
那么英荷壳牌石油公司的股价走势后来究竟如何呢?无论是它与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相比,还是单独来看,它的经营业绩都非常优秀,从而也带动荷兰王牌石油公司成为一只非常优秀的股票。
1957年,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的股价上涨到每股206美元(股票分拆后),投资回报率高达164%;而荷兰王牌石油公司在实施了20%的年末分红后,股价仍然高达120美元,投资回报率高达344%。
可以说,这是对那些喜欢通过对比研究发现投资价值的理性投资者最好的回报。
[格雷厄姆智慧结晶]
格雷厄姆认为,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对比研究时,一定要注意几家公司之间的同质性。同质性越强,其可比性就越高。对同质性不强的公司,更应注重质的比较。
通过纳税额反向核实公司收益
如果公司公布了某一年的应缴联邦税额,那么就能够方便地计算出作为这一税额之基础的收益,并将这个应税利润和向股东报告的收益进行比较。这两者之间肯定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联邦、州和市政债券的利息和国内公司的股利不属于应税所得,而它们显然属于向股东报告的净收益。但是如果进行了已知的必要调整之后,应税所得和报告收益之间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那么分析家就有理由怀疑后者的可信度,并在公司方面寻找答案。
——本杰明·格雷厄姆
[格雷厄姆投资理念]
格雷厄姆认为,投资者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的收益进行反向核实。具体方法是,从当年该公司向政府缴纳的税金着手,倒推出该公司应该具备多少收益。如果两者相差较大,就有必要怀疑这种收益的真实性了。
他的意思是说,每家上市公司都必须向政府纳税,这是毫无疑问的。虽然每家公司的情况不同,向政府纳税也不会完全相同,但大体上可以从中推断出有多少收益。公司纳税是实实在在的,所以通过这种方法反向核实收益的可靠性较大。虽然由此得到的结果不一定会和公司向股东大会公布的收益完全相符,但其中必然存在着紧密关系。如果两者相差较大,就应该向公司了解情况、寻找原因了。
可以说,这一招很厉害,令那些财务报告造假的上市公司防不胜防。
例如,美国股市中有一家名叫帕克和蒂尔福德的上市公司,1929年财务报告的年收益为100。113万美元,相当于每股4。72美元;1930年财务报告的年收益为12。4563万美元,相当于每股0。57美元。单纯从数字变化看,每个人就都会感到震惊的。
仔细研究它的财务年报会发现,该公司在这两年中的商誉和商标项目,从原来的100万美元增加到160万美元,后来又增加到200万美元。与此相应的是,该公司的净流动资产在15个月内减少160万美元;而在此期间,该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还只有60万美元。这表明,净流动资产的减少数额比支付的股利还要多100万美元。那么,这100万美元又到哪里去了呢?实际上,它就是商誉和商标项目增加的那100万美元。
由于该公司年报附注中,并没有对这些令人吃惊的事项进行说明,该公司向纽约股票交易所提交的上市申请书中也没有这些内容,所以,投资者如果粗枝大叶地看报表,是很难发现这些问题的。
该公司1929年召开股东大会时,面对股东的质询,解释说这商誉和商标项目增加的原因是下属一家控股子公司(丁特克斯公司)支出的广告和促销费用。与此相互印证的是,在1930年的财务年报中,该公司干脆把商誉和商标项目写成了“丁特克斯公司的商业和商标”。
其实,稍微懂点财会知识的人都知道,虽然企业商誉与广告促销的投入有关,可无论什么样的会计准则,都不会允许把当年发生的广告费用算作商誉的。也许正因这一点,该公司才不敢主动向股东作解释,因为说到底这是站不住脚的。更不用说,该公司在1929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内,用于广告促销活动的费用高达60万美元,这更令人难以置信。
顺便说一句,该公司当年的财务年报没有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证。
综上所述容易看出,该公司的收益数据严重失真,不足为信。
那么,除了上述渠道,投资者有什么办法能比较简单地发现这些破绽呢?格雷厄姆认为,原则上讲,应该把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结合起来进行核查;说得更简单一点就是,可以通过应缴所得税税额来反向验证该公司财务年报中的收益数据可信度究竟如何。
他说,根据当时美国上市公司所得税税率标准,1929年该公司应缴纳的联邦所得税为8。1623万美元。据此倒推,该公司在缴纳联邦所得税之前的净收益应该为74。2万美元;而实际上,该公司在向股东大会报告的缴纳联邦所得税之前的净收益为107。6万美元。两者一对比,问题马上就暴露出来了:这样巨大的差额哪里去了呢?
而且,投资者如果采用同样方法,对该公司1925~1929年的上述数据进一步核查会发现,1925、1926年该公司根据应纳税额计算得到的税前净收益,与向股东大会报告的数字比较相近,从1927年起两者的差距大大拉开了。这说明,该公司在前几年的应税所得和报告收益还比较接近,数据可信度较高;从1927年开始,收益数据的可信度大大降低了。
所以他建议,精明的投资者应该要求上市公司向股东大会提供这样一张对照表,上面详细载明公司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净收益与应税所得前的净收益相互比较的结果。即使你对财务知识了解不多,也能从几年来的连续数据对比中发现这些数据是不是正常。
[格雷厄姆智慧结晶]
格雷厄姆认为,投资者核实收益数据是否可靠,可以通过应纳税额来推导税前净收益有多少。公司缴纳的税金是真金白银,用这种方式得到的结论可信度高。
官司诉讼中可能会有投资机会
华尔街爱走极端的趋势可以从它厌恶诉讼中找到答案。任何性质的诉讼都会给当事公司的证券投下阴影,并且股价下跌的程度可能与该案件的性质极不相称。这种情形可能给分析家创造出真正的机会——虽然它们都具有专业性质。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财产清算。
——本杰明·格雷厄姆
[格雷厄姆投资理念]
格雷厄姆认为,上市公司总是讨厌打官司的,无论这样的诉讼是真是假、结果如何,都会给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其股价下跌程度大大超过案件性质的严重程度。
虽然这种诉讼并不一定会导致上市公司倒闭清算,可是投资者对其倒闭清算的想象力,本身就意味着其中具有投资机会。
例如,美国股市上有一家上市公司叫雷丁公司。1913年,美国政府提起诉讼,要求强行分离该公司的铁路和煤炭资产。
按理说,这种业务分离对该公司来说应该是一种利好因素,可是在投资者眼里,却认为这一举措是对公司的一次致命打击。于是,股市走势和实际之间产生偏差就是预料之中的事了。
1921年该公司出台一项计划,决定把煤炭公司的股票在雷丁公司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之间按比例进行分配。按理说,这项举措的出台,表明政府对该公司的诉讼已经取得完全胜利;可是却不料,投资者纷纷把它看作一种利好消息来对待。